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七十條第(一)項“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”,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”的規定,“陳愛紅”(道路運輸許可證號:粵交運管許可惠字441300215893)等23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個體戶(詳細名單見附件),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,本機關決定依法對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予以注銷。
上述業戶如不服本決定,可以在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,依法向大亞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六個月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附件: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屆滿未申請延續個體戶明細表.xlsx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
2025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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